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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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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 分类: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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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保卫科
  •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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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概要描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 分类: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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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保卫科
  •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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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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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3-08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 : 2023-08--27
  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和《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会议强调,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产业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基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全局。要着力提高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产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增强高端药品、关键技术和原辅料等供给能力,加快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我国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大保护力度,维护中医药发展安全。要高度重视国产医疗装备的推广应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国产医疗装备迭代升级。要加大医工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一批医疗装备领域领军人才。    会议指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举措。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进建设,确保住房建设质量,同时注重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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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023-06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到北大荒博物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 弘扬北大荒精神”主题活动

发布时间: : 2023-06--30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6月30日下午,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到北大荒博物馆开展“追寻红色足迹 弘扬北大荒精神”主题活动。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党员科级干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组长及新党员参加活动。   “艰苦奋斗、勇于开拓、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北大荒精神,是黑龙江垦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六十多年的开发建设中,用青春与汗水、鲜血和生命,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极其艰苦的环境下培育和锤炼出来的,是英雄的北大荒人的政治觉悟、精神境界、道德情操、意志品格、行为规范和工作作风的集中体现,是黑龙江优秀精神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黑龙江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对党的红色血脉的赓续和传承。 北大荒博物馆是全国唯一一座以传承弘扬北大荒精神为主线、以北大荒开发建设历程和发展成就为主要陈列内容的综合性博物馆。馆内陈列展出的重要文物、文献、史料等实物,充分展示了北大荒从荒原到粮仓的辉煌历程,反映了北大荒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保卫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进行的艰苦创业和无私奉献。   医院党员干部集中参观了“精神之源、铸剑为犁”“时代楷模、精神永恒”“精神之力、改革前行”等六个展厅,通过一件件实物、微缩景观、大型沙盘、铜雕、室内浮雕、视频和图片资料,全面了解了北大荒走过的历史轨迹,身临其境地感受了从“北大荒”到北大仓的历史性巨变,重温了开荒人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对北大荒精神有了更深刻的感悟。 参观结束后,医院党委书记张大辉带领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用铮铮誓言进一步坚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   党员干部们纷纷表示此次参观活动既是一次主题教育的精神洗礼,更是一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激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赓续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进一步继承和弘扬北大荒精神,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为扎实的作风投入到本职工作当中,为推动医院和龙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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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3-06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组召开政治巡察省老年病医院党委工作动员会

发布时间: : 2023-06--16
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组政治巡察省老年病医院党委工作动员会议在省老年病医院召开。巡察组组长渠彦辰同志作动员讲话,强调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本次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对开展巡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老年病医院党委书记张大辉同志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开展政治巡察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保障,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本次政治巡察工作将围绕省老年病医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委党组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以及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实施情况等开展监督巡察。 省老年病医院党委书记张大辉在会上表态,要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深刻认识政治巡察工作的意义,把接受政治巡察作为一次深刻自我反省的机会、一次全面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强力推动医院事业发展的机会。要对委党组巡察组提出的整改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即知即改,认真研究、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对账销号,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任务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医院党委将在委党组巡察组的指导帮助下,以此次政治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委党组的决策部署,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巡察组将进驻巡察省老年病医院30天左右。根据巡察工作方案要求,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省老年病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省老年病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巡察组全体同志出席会议,省老年病医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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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2023-05

【以案释法】十大案例带你走进民法典

发布时间: : 2023-05--31
1.霸座行为不容忍,合理维权看民法。 我是一个大一新生,坐高铁上学时看见有一个人坐在我的位置上,我上前提醒后他依然不让座,我该怎么办呢? 呼喊乘务员要求他让座,若拒不补票则可以直接将他赶下车。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高空抛物吃暗亏?索要赔偿看民法。 我们家的车今天在小区里面行驶的时候,被楼上一户人家扔下来的一袋垃圾砸中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能明确是哪一户人家的话可以直接向那户人家要求赔偿;如果不知道是哪一户人家的话,可以要求整栋楼的住户以及物业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被强行断水断电,没交物业费就合理? 我今天回家发现自己被断水断电了,冰箱冷冻层的东西有的已经不能吃了。问了物业之后说是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这样是合法的吗? 这是绝对不合法的,物业无权用这种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4.狗遭挑衅才伤人,责任全在饲养人? 我今天下楼溜我家大金毛时,遇见了一个男孩对我家毛孩子拳打脚踢,我家毛孩子牵着绳子也带着嘴套,最后用爪子划伤了那个熊孩子,他家长要求我负全责,这是应该的吗? 不应该。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挑衅造成的损伤可以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5.网购商品有损伤,这个责任谁来负? 我前几天网购了一个马克杯,昨天到货的时候,已经摔坏了。我跟客服沟通,客服说发货的时候没有问题,要我自己承担后果,该怎么办? 向淘宝举报这家店铺。法律规定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租房期间房被卖,难道只能我滚蛋? 我今天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我租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他们了,要求我三天之内搬出去。可是我租房合同上还有几个月才到租期呢。房子被卖了我就得听新房东的话搬出去吗? 不用搬出去。虽然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但是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依然可以继续租住。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熊孩子直播打赏,家长能否讨回来? 一位一线护士的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这个钱能追回来吗? 可以。由于他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家长可以追回这一笔钱财。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8.乐于助人有担忧?保驾护航有民法。 一位药店店主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做心肺复苏后将老人救活,却因为压断了老人的肋骨被告上法庭。这种情况需要负多大责任? 这种情况下,药店店主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需要对老人及其家属进行赔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9.配偶欠债后跑路,这个债得我来负? 我跟我老公结婚三年了。他最近赌钱输了几十万然后自己跑路了,剩下我一个人,现在追债的天天要我还债,我该怎么办? 报警处理。你丈夫由于赌钱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拒绝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0.前男友妄图复合,不堪其扰怎么办?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之后,他每天不分时间地给我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跟他说也没有用。我该怎么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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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3-05

以学铸魂担使命 踔厉奋发建新功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主题教育读书班在省委党校特色主题教室开班

发布时间: : 2023-05--06
为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委党组主题教育部署安排,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5月4日下午,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在省委党校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开班式,并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医院党委书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张大辉作开班动员部署,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全体党员参加开班式。     开班式上,医院党委书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张大辉强调,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是医院主题教育的重要工作安排,是坚定理想信念、铸牢政治忠诚的重要举措,是增强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本色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牵引。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举办读书班的重要意义,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一要聚焦以学铸魂,在筑牢信仰基石上下功夫、见实效。要通过学习,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始终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要聚焦以学增智,在锤炼干事本领上下功夫、见实效。要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熟练掌握其中蕴含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更好地服务龙江老年人群;三要聚焦以学促干,在推动事业发展上下功夫、见实效。要将理论学习同医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引领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效。   汇集“唱”“讲”“演”“读”“听”等多维立体方式于一体的六个特色主题教室“党的创新理论”“我的家乡黑龙江”“总书记黑土情怀”“龙江‘四大精神’”“红色家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和六位党校老师内涵丰富、鲜活生动、真挚动人的微党课,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场精彩纷呈、寓意深远的视听盛宴。从钻石型环绕剧场到汇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时空隧道”等多元丰富的教学场景,全面系统地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成果和黑龙江奋勇前进的生动实践。学员们全方位、全领域、全身心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深刻感受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情怀、思想伟力和对黑龙江全面振兴发展的殷切期望,受到了一次触及灵魂的精神洗礼和深入人心的党性教育。     省委党校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马克思主义文化学学科带头人赵春辉教授,为学员们作题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专题讲座。     医院党委书记、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张大辉带领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和立足岗位建功的强大动力。学员们纷纷表示,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在思想认识上再升华、理论武装上再强化、党性修养上再锤炼,为助力龙江老龄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次读书班为期7天,医院党委将采取书记讲专题党课领学、“理论+体验式”教学、集体交流研学、原原本本自学、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加强理论学习,带动党员、干部结合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同步推进调查研究、检视整改、推动发展等工作,以高质量学习成果为医院高质量发展赋能、赋智、赋力,切实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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