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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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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 分类: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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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保卫科
  •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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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概要描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 分类: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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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保卫科
  •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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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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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举报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6--13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举报公告   为深入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现将我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省五院) 二、举报内容 (一)审批监管环节 1.利用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审批权谋取利益; 2.进口医疗设备器械采购评估及审批权谋取利益; 3.采购项目审批未经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招标采购环节 1.违规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器械采购活动; 2.通过拆分项目、分多次采购降低采购预算或以临时采购代替常规采购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变相指定供应商; 3.提前将标底、技术参数等内容透露给特定供应商,帮助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 4.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式招标; 5.询价环节走过场,预算价格、招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等问题。 (三)验收使用环节 1.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不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标准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验收; 3.对中选、中标产品验收进院设置障碍,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履约验收; 4.人为影响或干预结算资金拨付进度,或未经验收提前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5.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 6.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7.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科室个人或集体,按使用量接受供应商提成回扣等问题。 (四)服务合作环节 1.假借租赁、捐赠、入股、投放医疗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实为“定向采购”; 2.故意签订不合理、不公平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设定不合理利润分配比例或高额赔偿金; 3.假借设备租赁、入股名义,通过获取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违规经商办企业或搞利益输送; 4.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 5.对本单位有相应检测和服务能力的项目,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举报时限 工作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举报渠道 (一)黑龙江省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 电话:0451-87257121 邮箱:swjwcwc2024@163.com 信箱(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省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收 邮编:150036   (二)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 电话:0451-56183515 举报邮箱:slnbyyjjjc@163.com 信箱(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收 邮编: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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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025-04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发布时间: : 2025-04--25
近日,为响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开展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号召,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积极行动,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紧扣宣传周“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主题,面向全院职工及社会公众宣传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相结合,进一步引导公众合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 4月18日至4月26日宣传周活动期间,医院在一楼大厅的电子屏幕上持续播放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海报,吸引了不少患者及家属驻足观看。同时,医院还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宣传了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公益授权的主题动态海报。这一举措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4月23日,为深入落实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医院特别组织了一场“业务大讲堂”。全院职工共同观看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片《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学习知识产权基本知识。通过这次学习,显著提升了医院干部职工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对人工智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中发挥的重要力量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此次宣传活动多管齐下、形式多样,充分利用了多种线上线下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不仅提升了全院干部职工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同时还增强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关系的理解,营造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医院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在未来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通过开展更多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医院也将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新路径,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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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举办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 : 2025-04--25
为进一步强化全院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医院安全管理水平,2025年4月23日,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举办了"业务大讲堂"安全生产专项培训活动。本次培训通过系统化理论教学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增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医院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培训会强调了安全生产是医疗工作的生命线,是医院的根本保障。在当前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到工作全过程。 本次培训重点围绕医疗行业安全生产最新政策要求展开深入讲解,系统分析了当前医疗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培训着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判定、整改、预防和管理方面进行了专业解读,通过大量真实案例详细阐述了重大安全隐患的识别方法、风险评估要点以及整改闭环管理流程。使医院职工掌握了查找、解决安全隐患的方法和技能,同时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了安全意识和责任感。职工们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他们更加明确了自身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将积极参与到医院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中去。 此次培训不仅显著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更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优化与长效运行筑牢了根基。未来,我院将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患者营造更安全、更放心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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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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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黑龙江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动态调整项目公示(第二期)》等文件要求,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已完成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60项。现公示如下。   医疗机构 名称 专业名称 (项目数量) 互认项目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检验(60) 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红细胞比容、血小板、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尿比重、尿酸碱度、尿蛋白、尿糖、尿胆红素、尿酮体、尿隐血、尿亚硝酸盐、尿胆原、尿白细胞、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血浆纤维蛋白原、凝血酶时间、钠、总钙、无机磷、葡萄糖、尿素、尿酸、肌酐、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酯、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肌酸激酶、淀粉酶、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乳酸脱氢酶、a羟基丁酸脱氢酶、胆碱酯酶、总胆汁酸、镁、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梅毒抗体(特异)、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普通细菌药敏试验、D-二聚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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