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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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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 分类: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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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保卫科
  •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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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概要描述】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 分类: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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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保卫科
  • 发布时间:2022-08-2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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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2020版)

       一、守法遵规,严格执行标准
  (一)遵守法律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执行相关强制性消防标准。贯彻执行《WS308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强制性消防标准。
  (三)规范消防行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全面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公立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明确责任部门。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和监督整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督导考核等。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职责。各部门(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消防安全员。全体职工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部门(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防患未然,坚持日常巡查
  (一)坚持日常巡查。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消防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表。住院区及门诊区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区及急诊区在夜间至少巡查2次,其他场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当场处理或及时上报。
  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员要坚持日巡查并填写记录表。两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无值班的部门(科室),每天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对本部门(科室)相关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3.消防报警、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区、门(急)诊区、手术室、病理科、检验科、实验室、高压氧舱、库房、供氧站、胶片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厨房、地下空间、停车场、宿舍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5.医疗机构内施工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三)严格规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应当确保自动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接到火警信号后,应当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当确保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四、检查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一)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每月和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和消防设施联动运行测试,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检查重点。
  1.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医护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之前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3.电力设备、医疗设备、办公电器、生活电器管理和使用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日常管理情况;
  6.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厨房烟道等定期检查情况;
  7.病理科、检验科及各种实验室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情况;
  8.火灾隐患整改和动火管理、临时用电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装修、改造、施工单位向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
  (三)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和台账,形成隐患目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隐患治理要实行报告、登记、整改、销号的一系列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五、划定红线,严禁违规行为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物及场所,严禁违规新建、扩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构筑物(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
  (二)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
  (三)严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备设施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严禁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扑救场地。
  (四)严禁违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规范,严禁违规储存、使用危险品,严禁在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严禁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室内和楼道内存放、充电。
  六、群防群治,狠抓培训演练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学生、实习生、进修生、规培生、合同制人员、工勤人员等)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应当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岗前消防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三)监督第三方服务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受训率必须达到100%。
  (四)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的认知和行动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六)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七、加大投入,改善设备设施
  (一)医疗机构要确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经费,持续加强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设。
  (二)持续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灵敏、可靠,有效运行。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情况记录卡。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疗机构,每年应当至少检测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
  (四)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点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提示标识。
  (五)确保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的齐全、灵敏、有效。
  (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促进信息化与消防业务融合,提高医疗机构火灾预警和防控能力。
  八、建章立制,加强队伍建设
  (一)医疗机构党政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带队检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
  (三)对消防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岗位培训、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四)关心爱护消防工作一线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依规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养及交流使用力度。
  九、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一)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本规定,自觉接受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检查指导,持续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如实、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三)建立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动研究分析各地各类典型火灾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评内容。
  (五)科学制订和实施奖励制度,每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约谈机制,对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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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发布时间: : 2023-10--23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9日下午,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王建国与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魏新刚见面沟通,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会上,王建国作了动员讲话,对扎实开展巡视工作提出要求。魏新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第一巡视组有关成员,省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委二级巡视员,委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和副处长,委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王建国强调,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党进行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是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必须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高度对巡视工作作出新部署,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省委巡视就是要突出对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监督,聚焦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揭示同党离心离德的“两面人”、结党营私的“小团伙”、阳奉阴违的“伪忠诚”,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消除政治隐患,净化政治生态,维护政治安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上正确对待巡视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王建国指出,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事关新时代龙江全面振兴可持续振兴。对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巡视,就是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履行职能责任的政治偏差,着力发现医疗服务质量、优质医疗资源配置、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人口生育水平、婴幼儿照护、公共卫生应急、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龙江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健康人力保障。 魏新刚表示,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服从巡视组的安排,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共同努力完成好本次巡视任务。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以积极的态度、良好的状态全力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坚决遵守巡视纪律要求,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全面真实反映情况,切实以严实的作风接受巡视。三要积极抓实整改,坚决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把巡视工作成效体现在促进龙江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实践之中,深化运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四要全力服务保障,坚决确保省委巡视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到配合巡视与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把巡视成效体现在高效率推动年度重点任务落实上。 省委第一巡视组将在省卫生健康委工作60天左右。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51-82579718;专门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A579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150090。巡视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不分节假日。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12日。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卫生健康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省管干部,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含省医院、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省二院)、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省三院)、省传染病防治院(省四院)、省老年病医院(省五院)、省海员总医院(省六院)、省口腔病防治院(省口腔医院)、省眼病防治所(省眼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关于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次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省卫生健康委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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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023-11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11--27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公开招聘拟进入体检及考核程序人员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 日—12月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其他时间不再受理。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 电话:0451-56183599 附件: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拟 进入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2023年11月27日   附件: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 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拟聘岗位 招聘单位 1 张力力 女 2306211989*****560 2304010004 老年病科医生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2 王嘉雯 女 2305242001*****425 2304030017 康复治疗技师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3 庞乐 女 2323021993*****025 2304040006 检验技师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4 纪明含 女 2203812002*****620 2304050003 药剂师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5 白彦龙 男 2323321986*****414 2304050007 药剂师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6 贾贺媛 女 2301052001*****72X 2304060002 中药师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7 刘冰然 女 2321261995*****463 2304070057 财务人员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8 张伟鹏 男 2305051990*****415 2304070012 财务人员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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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关于2023年 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11--1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关于2023年 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现将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11月25日(周六)上午8:00 (二)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三)联系人:杨老师 (四)联系电话:0451-56183599 二、面试名单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 三、面试要求 (一)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地点,提前20分钟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由考生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抽签确定,在指定的地点实行封闭式等候。面试结束后由专人引领离开考试现场,不得再进入候考区。 (三)面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区后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和工作人员(候考区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着标志性服装,不得佩戴饰品。 (四)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如对进入面试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电话反映,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监督电话:0451-56183599 附件: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姓名 准考证号 笔试总成绩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老年病科医生 004001 张力力 2304010004 64.5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老年病科医生 004001 王燕语 2304010001 55.9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老年病科医生 004001 夏丹丹 2304010003 55.8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康复治疗技师 004003 刘语轩 2304030014 7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康复治疗技师 004003 王嘉雯 2304030017 74.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康复治疗技师 004003 石佳 2304030018 72.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检验技师 004004 庞乐 2304040006 62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检验技师 004004 车新宇 2304040002 48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检验技师 004004 石丽雪 2304040003 48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药剂师 004005 纪明含 2304050003 60.2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药剂师 004005 白彦龙 2304050007 55.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药剂师 004005 付世钦 2304050006 52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药剂师 004005 杨晓旭 2304050004 49.7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药剂师 004005 李欣雨 2304050010 49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药剂师 004005 李艳南 2304050002 47.2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中药师 004006 贾贺媛 2304060002 63.4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中药师 004006 张冠楠 2304060004 61.7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中药师 004006 颜雪 2304060006 51.6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财务人员 004007 刘冰然 2304070057 80.2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财务人员 004007 张伟鹏 2304070012 78.7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财务人员 004007 王立新 2304070010 73.7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财务人员 004007 陶荣荣 2304070015 69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财务人员 004007 吕莹莹 2304070022 68.75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财务人员 004007 耿秀英 2304070014 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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