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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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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 分类: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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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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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良好医疗环境,确保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21〕15号),结合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城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龙江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根据《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红包”界定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部纳入“红包”范畴,定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按照相关罚则对发现的行为予以严惩。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按照《暂行规定》及时上缴至专用账户。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分析建立台账阶段(10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率先取得进展。 (二)对标对表组织整治阶段(2021年底前)。持续全面开展整治,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医疗领域的新变化。 (三)加大力度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底前)。巩固既往整治成果,加大对易反复问题持续推进、跟踪问效力度,对需长期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过整治工作,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机制长期坚持阶段(2023年底前)。将一年半时间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作法和形成的制度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反复打基础、长期抓落实,持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五)整改提升常态整治阶段(2024年底前)。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依托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分项工作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此次行动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概要描述】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良好医疗环境,确保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21〕15号),结合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城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龙江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根据《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红包”界定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部纳入“红包”范畴,定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按照相关罚则对发现的行为予以严惩。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按照《暂行规定》及时上缴至专用账户。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分析建立台账阶段(10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率先取得进展。

(二)对标对表组织整治阶段(2021年底前)。持续全面开展整治,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医疗领域的新变化。

(三)加大力度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底前)。巩固既往整治成果,加大对易反复问题持续推进、跟踪问效力度,对需长期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过整治工作,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机制长期坚持阶段(2023年底前)。将一年半时间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作法和形成的制度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反复打基础、长期抓落实,持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五)整改提升常态整治阶段(2024年底前)。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依托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分项工作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此次行动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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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良好医疗环境,确保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21〕15号),结合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城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龙江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根据《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红包”界定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部纳入“红包”范畴,定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按照相关罚则对发现的行为予以严惩。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按照《暂行规定》及时上缴至专用账户。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分析建立台账阶段(10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率先取得进展。

(二)对标对表组织整治阶段(2021年底前)。持续全面开展整治,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医疗领域的新变化。

(三)加大力度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底前)。巩固既往整治成果,加大对易反复问题持续推进、跟踪问效力度,对需长期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过整治工作,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机制长期坚持阶段(2023年底前)。将一年半时间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作法和形成的制度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反复打基础、长期抓落实,持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五)整改提升常态整治阶段(2024年底前)。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依托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分项工作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此次行动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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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 2026-01--22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老年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等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第五医院(单位)官网https://www.hlj5h.org.cn/查阅。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1月26日(含)至1987年1月27日(含)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为40周岁(含),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为45周岁(含)。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2020年以前取得医师资格考生,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6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https://www.hlj5h.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6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1月27日9:00--2月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1月26日(含)。笔试结束后,政策性加分资格现场审核通知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https://www.hlj5h.org.cn/)发布,对审核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2026年1月27日9:00--2月3日12:00期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1月27日9:00--2月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 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2月9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所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其考试缴费从原渠道退回,该岗位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2月10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并于2026年2月10日14:00前重新缴费,限改报1次。未按时完成改报或未重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6年3月24日9:00--3月29日9: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综合应用能力》×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实施考试(A类),3月29日(星期日)上午实施考试医疗卫生类(E类)。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考试的考生,还需自备无计算、存储及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70%)×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预计2026年5月中旬发布,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通知。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可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佐证材料。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https://www.hlj5h.org.cn/)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安排。 面试通知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官网(https://www.hlj5h.org.cn/)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黑龙江省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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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关于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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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5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地点 招聘单位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1月19日    8:30 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梁老师 0451-56183599 二、面试名单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面试要求 (一)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提前10分钟进入候考室,未按时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由考生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当场抽签确定,在指定的地点实行封闭式等候。面试结束后由专人引领离开考试现场,不得再进入候考区。 (三)面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区后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和工作人员(候考区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四)面试服装要求:男生,白色衬衫+深色外套+深色西裤;女生,白色衬衫+深色外套+深色裤子或白色衬衫+深色外套+半裙搭配。所有考生服装上不可有装饰图案,不得佩戴饰品和电子腕表。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18日。如对进入面试人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电话反映,其他时间不再受理。监督电话:0451-85971115   附: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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