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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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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 分类: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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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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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良好医疗环境,确保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21〕15号),结合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城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龙江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根据《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红包”界定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部纳入“红包”范畴,定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按照相关罚则对发现的行为予以严惩。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按照《暂行规定》及时上缴至专用账户。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分析建立台账阶段(10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率先取得进展。 (二)对标对表组织整治阶段(2021年底前)。持续全面开展整治,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医疗领域的新变化。 (三)加大力度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底前)。巩固既往整治成果,加大对易反复问题持续推进、跟踪问效力度,对需长期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过整治工作,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机制长期坚持阶段(2023年底前)。将一年半时间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作法和形成的制度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反复打基础、长期抓落实,持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五)整改提升常态整治阶段(2024年底前)。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依托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分项工作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此次行动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概要描述】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良好医疗环境,确保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21〕15号),结合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城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龙江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根据《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红包”界定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部纳入“红包”范畴,定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按照相关罚则对发现的行为予以严惩。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按照《暂行规定》及时上缴至专用账户。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分析建立台账阶段(10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率先取得进展。

(二)对标对表组织整治阶段(2021年底前)。持续全面开展整治,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医疗领域的新变化。

(三)加大力度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底前)。巩固既往整治成果,加大对易反复问题持续推进、跟踪问效力度,对需长期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过整治工作,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机制长期坚持阶段(2023年底前)。将一年半时间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作法和形成的制度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反复打基础、长期抓落实,持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五)整改提升常态整治阶段(2024年底前)。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依托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分项工作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此次行动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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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方案

2021-2024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良好医疗环境,确保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卫医发〔2021〕15号),结合当前我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紧紧围绕我省医疗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事关行业形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是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开展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

本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城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龙江卫生健康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行动目标

2021年至2024年,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集中学习。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4.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6.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三)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应根据《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中关于“红包”界定范畴,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全部纳入“红包”范畴,定为此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按照相关罚则对发现的行为予以严惩。

9.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按照《暂行规定》及时上缴至专用账户。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10.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11.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3.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4.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5.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方法步骤

(一)梳理分析建立台账阶段(10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立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开展自查自纠,集中力量攻克重点难点问题,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治率先取得进展。

(二)对标对表组织整治阶段(2021年底前)。持续全面开展整治,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让群众感受到医疗领域的新变化。

(三)加大力度持续整治阶段(2022年底前)。巩固既往整治成果,加大对易反复问题持续推进、跟踪问效力度,对需长期持续性开展的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通过整治工作,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健全机制长期坚持阶段(2023年底前)。将一年半时间集中整治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作法和形成的制度机制,长期坚持下去,反复打基础、长期抓落实,持续提升行风建设水平。

(五)整改提升常态整治阶段(2024年底前)。

五、行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依托整治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专班,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分项工作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此次行动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城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还应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四)开展典型带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各地推荐,遴选出一批全省优秀样本医院并组织系列宣传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五)严肃处罚问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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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

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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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举报公告   为深入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现将我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举报范围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省五院) 二、举报内容 (一)审批监管环节 1.利用医疗设备配置许可审批权谋取利益; 2.进口医疗设备器械采购评估及审批权谋取利益; 3.采购项目审批未经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二)招标采购环节 1.违规干预和插手医疗设备器械采购活动; 2.通过拆分项目、分多次采购降低采购预算或以临时采购代替常规采购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变相指定供应商; 3.提前将标底、技术参数等内容透露给特定供应商,帮助其在采购中获得竞争优势; 4.违规设置排他性、唯一性和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参数论证走形式,搞“量身订做”式招标; 5.询价环节走过场,预算价格、招采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等问题。 (三)验收使用环节 1.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不按招标文件的规格标准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验收; 3.对中选、中标产品验收进院设置障碍,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履约验收; 4.人为影响或干预结算资金拨付进度,或未经验收提前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5.未按协议量使用中选产品,大量采购高价非中选产品; 6.以使用习惯为由,指定供应商顺延服务; 7.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科室个人或集体,按使用量接受供应商提成回扣等问题。 (四)服务合作环节 1.假借租赁、捐赠、入股、投放医疗设备等形式,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实为“定向采购”; 2.故意签订不合理、不公平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设定不合理利润分配比例或高额赔偿金; 3.假借设备租赁、入股名义,通过获取租金、参与分红等方式,违规经商办企业或搞利益输送; 4.与医药企业开展不正当合作,篡改基因检测报告为欺诈骗保提供便利; 5.对本单位有相应检测和服务能力的项目,仍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并获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三、举报时限 工作时间:2024年6月至2024年10月周一至周五8: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举报渠道 (一)黑龙江省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 电话:0451-87257121 邮箱:swjwcwc2024@163.com 信箱(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省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收 邮编:150036   (二)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 电话:0451-56183515 举报邮箱:slnbyyjjjc@163.com 信箱(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5号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医疗设备器械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收 邮编: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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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协力建设科技强国”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积极助力2024年 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积极响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中国科协等21部门举办2024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的号召,在全国科普日(2024年9月15日至25日)期间,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 协力建设科技强国”为主题,围绕老年卫生健康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引领公众参与全国科普日活动,同时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筑牢科技创新的群众基础做出贡献。 全国科普日期间,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积极行动,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显著提升了公众对全国科普日的参与度。自9月15日至25日通过医院一楼大厅电子屏幕持续播放2024年全国科普日宣传海报,海报以科技的图像、简洁的文字吸引着患者和家属的目光,提升公众对全国科普日的知晓率。同时,医院还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医院宣传专班制作的2024年全国科普日主题海报。这一举措不仅扩大了宣传覆盖面,也提升了社会公众对全国科普日的关注度。 宣传专班通过微信公众号、网媒以及纸媒等形式9月份共计发布老年健康科普类文章和视频21篇。微信公众号发布题目为“季节变换呼吸道疾病高发,8点预防要记牢”等文章6篇;微信订阅号发布题目为“9.21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让遗忘的脚步更慢一些”等文章4篇;微信视频号发布   题目为“专家解读化验单系列 第三期:肝功能篇”等视频4篇;纸媒健康报发布题目为“专业支持优化居家照顾服务”等文章4篇;网媒搜狐网发布题目为“晚年幸福从‘心’开始:多措并举应对老年心理健康挑战”等文章3篇。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在2024年全国科普日期间,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联动,利用宣传屏、微信公众号以及网媒、纸媒等形式,向社会大众传播全国科普日的核心理念与老年健康科普知识,聚焦老年人群,践行科普为民,共创美好生活。本次科普宣传活动增强了医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也提升了科普宣传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探索新的科普宣传方式,为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做出更大贡献。                                    科技教育科投稿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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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9--13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拟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老年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等相关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服务。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形。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三)应聘人员须为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四)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2025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五)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网站(http://www.hlj5h.org.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31日17:00。 2.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单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hljslnbyy0451@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0451-56183599。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3)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1.本次招聘由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现场确认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和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网站。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56183599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登记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                    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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